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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祥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嘉鑫灯饰厂、中山市万晟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05号
案件名称邓玉祥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嘉鑫灯饰厂、中山市万晟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玉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嘉鑫灯饰厂;中山市万晟灯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05号原告:邓玉祥,男,195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嘉鑫灯饰厂,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益成工业园厂房E栋2层。

经营者:庹传武。

被告:中山市万晟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益辉四路2号之一1栋二楼第1卡。

法定代表人:颜国栋。

原告邓玉祥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嘉鑫灯饰厂、中山市万晟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201830113678.X)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邓玉祥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玉祥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玉祥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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