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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与红塔区王xx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云25民初368号
案件名称蒋x与红塔区王xx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蒋x;红塔区王xx饭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25民初368号原告:蒋x,男,彝族,1980年4月21日生,住玉溪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琳,宏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红塔区王xx饭店。

住所: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路街道冯井附47幢1号。

经营者: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晓滇,云南云本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蒋x诉被告红塔区王xx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

2020年1月8日,原告蒋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x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蒋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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