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终3204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彩虹新都彩云阁23E。
法定代表人:陈君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乾,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陈君华,男,199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乾,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鸿斌,男,198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冼洪枝,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陈君华因与被上诉人邓鸿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陈君华于2020年1月1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陈君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陈君华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7元,减半收取653.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陈君华负担。
深圳市顾嘉家居有限公司、陈君华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7元,本院退回其653.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