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3执1270号孙军伟、孙明伟: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军伟、孙明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2019)苏03刑初72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孙军伟罚金1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8860元;
孙明伟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0元,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两次扣划孙军伟的银行存款共计198860元;
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6日,本院先后三次扣划孙明伟的银行存款共计18433.76元,2020年3月11日,孙明伟的亲属何洋洋自愿向本院代为缴纳罚金91566.24元,本院(2019)苏03刑初72号刑事判决中孙军伟、孙明伟分别涉财产部分198860元和110000元均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