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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与梁洁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5民初664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与梁洁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梁洁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5民初664号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大圳自编1号。

法定代表人:陈广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武,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洁群,女,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洁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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