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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莱阳市沐浴店镇如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692执14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莱阳市沐浴店镇如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莱阳市沐浴店镇如海超市;郭林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92执14号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M。

法定代表人:周永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莱阳市沐浴店镇如海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沐浴店镇沐浴店村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5Q。

被执行人:郭林巧,男,汉族,1977年8月21日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阳市沐浴店镇如海超市、郭林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郭林巧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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