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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区博达超市侵害商标权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执232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区博达超市侵害商标权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区博达超市;聂常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32号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区博达超市(经营者聂常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3749号裁决书,受理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双流区博达超市(经营者聂常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15950元。

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双流区博达超市经营者聂常知银行存款16089元,案款1595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39元上缴国库。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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