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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加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3民初74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加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加琼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3民初74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74046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晨光,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加琼,女,汉族,1975年06月07日出生,经营场所重庆市垫江县渝东建材市场****门市,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加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6日已收到本院向其送达的缴纳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通知。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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