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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燕质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2166号
案件名称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燕质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燕质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2166号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10室。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明群,系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燕质纯,女,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燕质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燕质纯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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