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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牟平区恒宇陶瓷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92民初12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牟平区恒宇陶瓷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牟平区恒宇陶瓷洁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92民初12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平区恒宇陶瓷洁具店,经营场所烟台市牟平区。

经营者:俞继灵。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牟平区恒宇陶瓷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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