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12执1318号 象山县石浦五新五金店、张南: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象山县石浦五新五金店、张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12民初11234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20)浙0212执1318号]已执行完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12执1318号 象山县石浦五新五金店、张南: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象山县石浦五新五金店、张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12民初11234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20)浙0212执1318号]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