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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都区嘶马飞龙家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0民初40号
案件名称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都区嘶马飞龙家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区嘶马飞龙家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民初40号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高新开发区028幢625室。

法定代表人:陈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都区嘶马飞龙家倶店,经营场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长江路(吴同运出租房)。

经营者:季改红。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都区嘶马飞龙家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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