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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中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145号
案件名称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中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中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145号 原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3号楼(南办公楼)20层2307。

法定代表人:成湘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裕武,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森,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11层11房。

法定代表人:陈明。

被告:福州中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林大春。

原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中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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