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38315号原告:河南智艾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阳光新城22号楼1单元20层155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倩,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腾,女,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量化全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内的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B座801-076。
法定代表人:孙剑铖。
原告河南智艾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量化全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
河南智艾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河南智艾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