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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159号
案件名称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北京宏洋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51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386号第一层Ⅰ部位。

法定代表人:大庭宏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红运,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昌,北京金言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涩谷区本町一丁目6番2号。

法定代表人:樫尾和宏,该会社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宏洋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2号1幢4层438室。

法定代表人:陈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北京宏洋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1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的书面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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