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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正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5644号
案件名称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正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万正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5644号原告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

委托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正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万正根百货店经营者),男,汉族,1969年10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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