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10执1574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金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盛世国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市花溪兰花山酒厂、田明德: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天地金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盛世国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市花溪兰花山酒厂、田明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在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件以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10执1574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金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盛世国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市花溪兰花山酒厂、田明德: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天地金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盛世国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市花溪兰花山酒厂、田明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在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件以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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