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浙0784执909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庄龙飞,男,住中国台湾台中市丰原区。
被执行人永康市新威健身器材厂,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龙山镇桥下一村凤山嘴6号三号厂房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新。
被执行人陈新,男,1977年5月9日出生,住永康市。
申请执行人庄龙飞与被执行人永康市新威健身器材厂、陈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一方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浙0784执90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