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王天允 被执行人:浙江黄岩侨丰塑料制品厂 关于王天允与浙江黄岩侨丰塑料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承诺已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万元。
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27元、执行费50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王天允 被执行人:浙江黄岩侨丰塑料制品厂 关于王天允与浙江黄岩侨丰塑料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承诺已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万元。
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27元、执行费50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