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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娟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民初190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娟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娟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民初190号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娟妮,女,198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娟妮、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答复称放弃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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