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8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钜东塑料厂;余斌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钜东塑料厂、余斌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执行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2332元、执行费950元。
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未履行部分。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8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钜东塑料厂;余斌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钜东塑料厂、余斌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执行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2332元、执行费950元。
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未履行部分。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