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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天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民初166号
案件名称166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天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张天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民初166号原告: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4号3149室。

法定代表人:刘茂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鸽,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锐锋,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天宾,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天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净哲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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