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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92执保75号
案件名称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92执保75号申请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1。

法定代表人:薛宇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沛学、王杨,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莱阳市军民路1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H。

法定代表人:李言明,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0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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