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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55086号
案件名称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55086号原告: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IntercontinentalGreatBrandsLLC),住所地美国新泽西07936,东汉诺威迪佛斯特大街**。

法定代表人:杰米·伊斯特。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同杰,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洋,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深国投广场**楼**及**楼**一社会信息代码914403007109368585。

法定代表人:朱晓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常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住所地沈阳市大**小东路**码91210100702066100M。

法定代表人:ANDREWPETERMILES。

本院在审理原告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与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13800元),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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