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2知民初25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之二519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王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登封市市区美莲日用品经营商行,经营场所登封市市区观石街(望箕路居委会)。
经营者:钟起权。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登封市市区美莲日用品经营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