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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思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75号
案件名称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思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思千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75号原告: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岑宝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雨轩,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思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林志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美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思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智能电烙铁(迷你)”]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年*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易迪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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