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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南昌市富华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民初65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南昌市富华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南昌市富华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65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地址: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东,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富华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广阳小区老c区20栋1单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063212836H。

法定代表人:徐恒亮,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南昌市富华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退回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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