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61号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银洋工业区L栋。
法定代表人:谢银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岚燕,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官林国。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负责人:胡仁杰。
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官林国、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滑行车(1006)”】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