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271号利惠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冠宸服装店、霍焱:利惠公司与南京市栖霞区冠宸服装店、霍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1民初19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冠宸服装店、霍焱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利惠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从霍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路支行账户划扣8050元。
其中,8000元汇入委托代理人江莱账户,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