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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临沂某服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02民初264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临沂某服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临沂某服饰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264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某服饰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与银雀山路交汇向北300米路西银河湾3号院11号楼2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临沂某服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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