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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国民与朴美兰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财保39号
案件名称段国民与朴美兰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段国民;朴美兰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39号申请人:段国民,男,195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被申请人:朴美兰,女,1978年4月1日出生,朝鲜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原告段国民与被告朴美兰、兰军华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段国民于2019年6月1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朴美兰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19年12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国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朴美兰价值二千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段国民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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