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4知民初171号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金山路**。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荥阳市五洲城欧派五金卫浴销售中心。
经。
经营地:荥阳市五洲城A8-1060、1061/div>经营者:陈的毛,男,197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微省安庆市望江县。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诉被告荥阳市五洲城欧派五金卫浴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