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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蒋华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4民初5004号
案件名称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蒋华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蒋华;蒋平;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广州聚霸皮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4民初5004号 申请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加坡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6号,#08-00。

法定代表人:FongSheeBeng。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聚霸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六横上新屋路一巷**(可作厂房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R。

被申请人: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G。

被申请人: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青年路****社会信用代码×××GXM。

被申请人:蒋华,男,198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被申请人:蒋平,男,1987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申请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聚霸皮具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蒋华、蒋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2000000元的存款或等价财产。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出具保单保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乐戴儿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光威贸易有限公司的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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