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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水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332号
案件名称陈玉水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玉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332号原告:陈玉水,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林,广东维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玉水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03××××.X)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

原告陈玉水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玉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23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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