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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白寺分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6执790号之一
案件名称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白寺分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白寺分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6执7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堤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86636841165。

法定代表人:康瑛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商水县练集镇刘楼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0973859972(1-1)。

法定代表人:刘兵,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白寺分公司。

住所地:周口市商水县白寺镇郭洼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397935428C(1-1)。

法定代表人:徐光辉,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白寺分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豫16民初21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白寺分公司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收入、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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