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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溢丰饮品有限公司、上海栋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4057号
案件名称4057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溢丰饮品有限公司、上海栋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溢丰饮品有限公司;上海栋玮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4057号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新长南线与通袁线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伟,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市溢丰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梁徐镇双登科工园。

法定代表人:黄亦峰,该公司经理。

被告:上海栋玮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2088号2幢113室。

法定代表人:董辰星。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溢丰饮品有限公司、上海栋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5月8日,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以和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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