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81民初2245号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152047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代,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腾仁,男,199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腾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