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振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1081民初302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振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振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81民初3028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商业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董事:郑波(ZhengBo)。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资铵,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振懿,男,199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何方,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君琴,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代,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诉请: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所享有的第7997777号商标权的行为;

2.判令第二被告立即删除被控侵权商品链接;

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开支)共80000元。

后原告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开支)共16000元。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