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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桂全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254号
案件名称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桂全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桂全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254号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新街路4022号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389484。

法定代表人:李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发举,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全伟,男,汉族,住渝北区石船镇,系原渝北区桂全伟食品经营部经营者,经营场所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904号巴山夜雨13幢1-1,注册号500112600322844。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桂全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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