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凯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950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凯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马凯威;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29509号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伦,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威,男,1992年8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威、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受理后,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涛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张夏书 记 员 张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