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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济源市伽诺百货经营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96知民初4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济源市伽诺百货经营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济源市伽诺百货经营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96知民初4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伽诺百货经营店,住所地:济源市邱礼庄3巷2号。

经营者:王小尊,女,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源市伽诺百货经营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济源市伽诺百货经营店的起诉,对其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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