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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3530号
案件名称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3530号原告: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555号1幢15楼06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Y。

法定代表人:陈文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弘毅,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工业区瑞香路29号有喜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M。

法定代表人:丁亚。

被告: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工业区瑞香路29号尊爱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G。

法定代表人:林伟坚。

原告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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