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963号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饶平县车雅合汽车用品商行。
住所地: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
经营者:余楚佳,男,199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饶平县车雅合汽车用品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12月31日立案。
原告陈业正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业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