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桂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356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桂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吴桂龙;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3561号原告: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赵富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伦,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桂龙,男,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桂龙、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4日立案。

2021年2月8日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史 清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法官助理  颜柏龄书 记 员  盛 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