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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达不锈钢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690号之一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达不锈钢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富达不锈钢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690号之一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霞,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丽,广东潮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富达不锈钢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综合批发市场****,工商注册号4406××××××××460。

经营者:蔡源锐。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富达不锈钢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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