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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吴汉聪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6民初8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吴汉聪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吴汉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6民初8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吴汉聪,男,199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诏安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汉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吴汉聪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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