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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吴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1民初94号
案件名称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吴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吴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1民初94号 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曹四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红,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丹,女,198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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