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45号申请执行人南通中顺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建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南通中顺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建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知初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建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南通中顺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动付款313332元至本院账户,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4532元,余款308800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