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执3号 丽水市达松副食店、蒋达松: 本院以(2021)浙11执3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水市达松副食店、蒋达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蒋达松自动履行人民币8550元。
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执3号 丽水市达松副食店、蒋达松: 本院以(2021)浙11执3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水市达松副食店、蒋达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蒋达松自动履行人民币8550元。
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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