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28号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廖美良、沈操:本院依据(2020)湘06知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美良、沈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1年2月9日,被执行人支付21723元至本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收取223元执行费,支付申请执行人21500元执行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0)湘06知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2021)湘06执28号申请执行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美良、沈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